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体系的优化
【摘要】:近年来,中国刑事证据立法日益丰富,初步形成了证据制度体系。但是,从"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这两个重要证据规则的适用情况看,刑事证据立法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法律适用或者制度执行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证据制度体系没有实现优化配置。实现证据制度体系的优化,并非否定我国当前的证据制度体系,而是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遵循证据适用规律,在立法论层面上优化证据规则设置,消除妨碍证据制度优化适用的不合理因素,从而实现证据制度体系的优化运作,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要实现证据制度体系的优化,立法应在通常意义上界定证据规则,某些关键性的证据规则不应缺失,重要的诉讼行为应尽早进行,给予前置式的证据规则以优位,这也更为契合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主义的价值内核。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