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赔偿范围
【摘要】:任意解除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合同严守原则的背离,它的存在使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处于一种极度不稳定的状态。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势必会使合同一方当事人遭受不利益,依据公平原则,应对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行使任意解除权所遭受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我国《合同法》第410条明文规定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对于赔偿范围的规定太过笼统,致使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范围存在较大争议。任意解除委托合同所获的赔偿应该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予以确定。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考虑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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