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摘要】:正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