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正>(2021年11月29日)沪府办发[2021]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发[2017]44号),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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