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法理观照——“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高端智库论坛述评
【摘要】:通过在历史脉络中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命题的体系性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内部结构发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概念分析,对美好生活的法律制度表达、美好生活的法治实践呈现的研究和对美好生活的法哲学反思,我们认为,法律应该立基于人民共同的生活经验,体察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实现机制是权利,良好的法律通过激活和调动权利的自主性、自觉性、自为性和自律性,助力于美好生活的实现。在法学视阈下,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具体体现为更高品质的法治需要。开启法治现代化新征程是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践回应。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实现依赖于回应型法的生成和发展。迈入回应型法后,目的推理便成为主导性的法律推理方式。目的推理催生法学思维的新模式——法理思维——出现。法理思维触发了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作为权利本位范式的重要理论策应,法理中心范式成为撬动中国法理学转型升级的阿基米德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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