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
【摘要】:正随着国内众多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事实的揭露,社会各界已不满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责任人仅被课以行政和刑事责任处罚,有关方面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受理和裁决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案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能理想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和支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存在理论上的不足,其具体原则之间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民事赔偿制度有待于形成体系,阻碍有关民事赔偿制度建设在宏观上的现实因素尚须得到客观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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