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要】:正连政发[2020]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公平竞争,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 37号)精神,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17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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