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中的权力及其分配
【摘要】: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的核心在于权力,拥有评价权力的主体有权要求高等教育实行问责,并对高等教育发展施加影响。每一种类型问责都有其相应的评价形式,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评价权力的平衡与协调既是权力分配的出发点,又是权力分配的最终归宿。在防止重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价为基础、以行政性评价为指导、以第三者评价为核心的多元化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是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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