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立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摘要】:正《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近日提请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提出,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条例》规定,长春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条例》,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周边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应当实施整体保护,保持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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