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研究
【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囿于多种因素,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面临合法性缺失下参与身份他异化、"依附式发展"下参与内容"悬浮化"以及社会组织慈善的"业余主义"带来的参与效能低下等诸多问题。为此,应紧扣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与发展境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法治保障;构建复合协同机制,拓展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多维空间;完善功能提升机制,强化农村社会组织"有力服务""有人服务"和"有序服务"的内在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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