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正>冀政办发[2020]4号2020年7月31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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