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摘要】:监察制度在新中国走过了七十年的历程,其中经历了确立、调整、重建、深化及改革五个阶段。以近期监察体制改革为分界,根据宪法上的地位标准,可将1949年至2017年的监察制度界定为政府系统内的行政监察范畴,而2017年以后的监察制度属于自成系统的国家监察范畴。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嬗变中呈现出四方面态势:从分散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职权转型,从单一到全面的监察对象,从行政管理科学化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变革。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一是适应民主政治之下的权力监督模式;二是注重"后监察法时代"的法治建设;三是留意整合式监察在实践中的融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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