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职责
【摘要】: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预算行政决策模式的重要影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相应的出资人权利行使直接决定其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以此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职责划分的基本平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预算职责,既可发挥国资监管机构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积极作用,又不损害财政预算管理统一性的制度构建目标。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预算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 国有资本收益 国资委 决策模式 制度构建
【基金】: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91
【DOI】:CNKI:SUN:ZHEN.0.2009-04-006
【正文快照】:
【关键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预算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 国有资本收益 国资委 决策模式 制度构建
【基金】: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91
【DOI】:CNKI:SUN:ZHEN.0.2009-04-006
【正文快照】: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的预算职责是最具争论的问题之一。1尽管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此前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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