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不可忽视的提单记载 | | | 程斌 | | | 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促进商业流转,法律强调提单的文义性,即"承运人非因收、受而负责,乃因记载而负责"。 【作者单位】: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分类号】:D922.294 【DOI】:CNKI:SUN:ZGHG.0.2008-Z1-023 【正文快照】: 案例2004年1月,山东省饲料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与印度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购买约12000吨散装的印度产浸出烘干黄色片状豆粕,约定价格为每吨284美元,货款总额为3408000美元。2004年2月12日,中国—印度联合海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所属的“顺风”轮在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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