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分类号】:H1-01 【DOI】:cnki:ISSN:1001-0823.0.2002-04-026 【正文快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人大民宗外侨委、教育局、司法局、语委 ,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大民宗外侨委、教育局、司法局、语委 (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修改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由自治区第 9届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于 2 0 0 2年 9月 2 0日审议通过 ,并已公布 ,将于 2 0 0 3年 1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区各族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标志着我区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语言文字是人们的交际工具…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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