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夺”与“与”人教版高中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宫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栟茶高级中学 【分类号】:G634.3 【DOI】:cnki:ISSN:1008-8024.0.2005-10-005 【正文快照】: “夺,,与“与” 人教版高中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 原造为宪令,屈平属靳高未定,上宫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 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弓卿积。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 思。勺l懈,乍剧叨通,但撰陶变理,但嘟撼嫂跷:对屈原, “王斟眨”,上官大夫想泛燃抢夺,他没郁旦量,此其一; “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 此其二;“屈平属岸稿未定”,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 没有作用,心缸三。即止匕点,便可看出,起岸宪令是楚王交 给屈原的任务,而且“众期二知”,上官大夫欲‘写期又”据为 己有,岂非是过于莽撞而又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