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司法是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依据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公正的执行与监督,司法语言自然被视为公平、公正的代表,因此,对司法语言的要求历来是非常严格的。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文字风格朴素”、“语言表达准确”、“力求简洁又不失原意”、“语言通俗又不失庄重”,即所谓准确而得体。这既体现了司法语言的精确性,即单一解释性,同时也包含了司法吾言的模糊性。然而多年来,法律界更多地注重了它精确性的一面,而忽略了对司法语言模糊性的研究。如果一味地强化精确描述而忽略了模糊概括,将有悖于语言的运用规律。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文法系 【分类号】:D90-055 【DOI】:cnki:ISSN:1008-8024.0.2005-07-011 【正文快照】: 司法是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倒币事务所等部门 依据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公正的执行与监督,司 法语言自然被视为公平、公正的代表,因此,对司法语言的要 求历来是习嫦严格的。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力.面:“文字风 格朴索”、“语言表达准确”、“力求简洁又不失原意”、 “语言通俗又不头庄重”,即服胃准确而得体。这既体现了司 法语言的精确性,即单,礴帮牲,同时也包含了司法语言的模 糊性。然而多年来,澎熬界更多地注重了它枷撇的一面,而 ;御略了对司法语言模糊性的研究。如果月淞创讹精确描述而 忽略了模糊概括,将有悖于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