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复议中的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摘要】: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首次在行政复议中规定了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但该原则在各国饱受争议,由于行政复议具有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性质和功能,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是否在行政复议上适用?值得思考。同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与其他法律之间产生了冲突。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不利益变更禁止 行政复议决定 处分权主义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复议法 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
【分类号】:D922.1
【DOI】:CNKI:SUN:YNXY.0.2009-03-035
【正文快照】:
【关键词】: 不利益变更禁止 行政复议决定 处分权主义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复议法 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
【分类号】:D922.1
【DOI】:CNKI:SUN:YNXY.0.2009-03-035
【正文快照】:
2007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做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这可以看作是继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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