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省直管县有效性实现的府际关系因素分析 | | | 朱国伟;陈晓燕 | | | 为了促进县域社会的发展,打破市管县体制下市刮县,市与县争利的弊端,增强县域自主发展的能力。众多省份当前都展开了扩权直管的试点工作。然而,扩权、直管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决于该过程中能否处理好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只有省向县的制度化放权,协调放权过程中市县以及县与县间横向关系,将放权延续至乡级政府,并建立放权后以区域合作为导向的权力引导机制,才能保证县域政府所得权力是切实的,运转良好的和有效的。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 【关键词】:省直管县;府际关系;制度化 【基金】:湖南省教育厅基地项目阶段成果。课题号:湘财教指〔2005〕46号05K001、〔2005〕46号05C436 【分类号】:D625 【DOI】:CNKI:SUN:YNXY.0.2008-03-023 【正文快照】: 从2002年起,浙江、河北、湖北、河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领域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2005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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