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摘要】:正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注释】郡(jun):古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
【关键词】:
放火 行政单位 上元 陆游 南宋 注释 老学 代县 笔记 公告牌
【分类号】:G634.3
【DOI】:cnki:ISSN:1671-766X.0.2003-02-006
【正文快照】:
【分类号】:G634.3
【DOI】:cnki:ISSN:1671-766X.0.2003-02-006
【正文快照】:
田登作郡①,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答③。于是举④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 【注释】 ①郡(j自n):古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 ②讳(hul):避讳,不直接说出或写出别人的名字。 ③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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