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乡村纠纷解决的范式分析 | | | 宋梅 | | | 法律与乡村社会的格格不入之处,不仅体现在法学家的理性逻辑和农民的实践逻辑之间的不一致,也表现在乡村生活中法律权威、政府权力和农民力量的相互制约关系之间中,还嵌入到乡村社会中血缘、地缘、业缘的交互关系中。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关键词】:实践逻辑;法律权威;政府权威 【分类号】:D90-05 【DOI】:CNKI:SUN:XXBL.0.2008-02-086 【正文快照】: 一、两套逻辑的比较村民在遇到纠纷时是倾向于找政府的,而不倾向于到法院“告状”的方式来解决,这与郭星华、王平所提供的“农民法律意识与行为”的调查数据显示的结果的是一致的:“选择政府部门解决纠纷的结果达到或超过被访者期望值的比例要高于司法部门。”但这种调查结果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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