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行政责任立法严格主义评析 | | | 范辉清;李雪沣 | | | 严格主义行政责任立法观是希望通过严格的责任设定来实现行政法治化。这是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违法归责的主流认识,其立法的集中体现是行政处罚法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律无效”规定。这一立法模式造成了我国规范行为过程法律与对行为进行监督救济法律的矛盾、非系统性。虽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要深入解决必须从法律的系统研究与移植入手,从价值观念上对法律责任、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定位。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510520
(范辉清);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510520(李雪沣) 【关键词】:行政违法;责任设定;严格主义 【分类号】:D922.1; 【DOI】:cnki:ISSN:1000-8284.0.2005-08-015 【正文快照】: 严格主义行政立法观是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责任立法上体现出的一种观念倾向。概言之,就是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设定上的严格主义、“高标准”(有学者将其归类为“机械法治主义”)[1]来实现行政法治化。这种立法观念的价值诉求可溯源至控权论的基本观念,将中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杨小林; 行政违法浅论 [A];中国航海学会船闸专业委员会2006年论文汇编 [C]; 2006年 | | 2 | 廖英; 谈行政自由裁量权 [A];2002年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获奖论文汇编 [C]; 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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