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综论汉语修辞格设立的标准 | | | 张雪涛 | | | 汉语修辞格的设立应具备以下五条标准:结构上具有模式性,使用上具有能产性,表达上具有超越性,方法上具有特定性,长度上具有适中性。以此五条标准衡量,增字、抑扬、模仿不是辞格,而应属于文章作法、文章修改方面的内容;拼字法应属于辞格之一种。 【作者单位】:安徽宿州师范专科学校 【关键词】:修辞格;标准;增字;抑扬;模仿;拼字 【分类号】:H15 【DOI】:cnki:ISSN:1000-3584.0.2003-06-013 【正文快照】: 汉语修辞格设立的标准尚未统一,有的专家主张用两条标准,有的主张用三条标准,我们认为应具备以下五条标准:结构上具有模式性,使用上具有能产性,表达上具有超越性,方法上具有特定性,长度上具有适中性。模式性是指每种辞格都要有一定的语言结构特点,有一种基本的结构模式。如,比喻格的基本结构模式是“甲像乙”,拟人的基本结构模式是“某物像人那样说、做、想”。有的辞格只有一种模式,有的辞格还可以由基本模式衍化出多种变体。能产性是指每种辞格不能只有一个孤例或可数的几个例子。“例不十不立,例不十不破”,每个辞格的能产性虽然强弱不同…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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