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在中国文艺思想史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也引起了许多不同的见解。本文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声无哀乐论》的理论内涵及其历史意义,认为否认艺术作品蕴含有人的情感因素是错误的,并不符合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实际情况,指出过分强调艺术作品形式因素的独立性是不正确的。同时,本文认为,嵇康实际上继承了儒道二家的思想成果,有意识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二者在理论上的缺失,进而初步调和融汇了二者的理论优长,开启了中国文艺思想儒道互补的民族传统。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文学院 山西省太原市030006 【关键词】:嵇康;情感;文艺作品 【分类号】:J601 【DOI】:CNKI:ISSN:1672-1217.0.2007-01-019 【正文快照】: 关于音乐是否有悲喜一类的情感因素,一直都是个很令人困扰的问题。传统的儒家文艺理论认为音乐是有情感因素的。《礼记·乐记·乐本》云:“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口单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①就是认为在不同的音乐形式之内,存在着可以召唤出人的喜、怒、哀、乐等不同心理活动的内在情感因素,而儒家一大套乐教理论也正是建立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儒家正统文艺观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