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点刑狱司是宋代新出现的路一级地方管理机构。以往学术界对提点刑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提点刑狱在地方司法中所起的作用上,对提点刑狱的司法权限、行政职能等方面的论述较多。而对它的其他职能的研究相对薄弱。该文主要从提点刑狱司的渊源、沿革有及除司法以外的其他职能三个方面着手,探讨了北宋时期提点刑狱在职官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北京 【关键词】:北宋;提点刑狱;职能职范围 【分类号】:K244 【DOI】:cnki:ISSN:1672-1217.0.2003-01-004 【正文快照】: 提点刑狱司和安抚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构成了宋代路一级地方管理机构。宋代监司机构的出现,是地方三级行政体系中,省级单位的雏形,具有由监察机构向行政区划过渡的性质,对我国地方行政结构构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提点刑狱司的渊源 提点刑狱是宋初确立的监司机构之一,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前期出现的黔阶、巡察、持节、按察、巡抚等“大使”的部分职能。贞观八年(6 34)春正月,唐太宗“命(李)靖与太常卿萧鹅等凡十三人,分行夭下”,以“察长吏贤不肖,问民间疾苦,礼高年,娠穷乏,起带淹。”并给予了“傅使者所至,如联亲睹”的权利。川倦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