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廷尉是秦汉时期的司法长官 ,两汉时期 ,廷尉制度日趋完备 ,它的秦谳定刑、司法监察、制定法律的功能日趋突显 ,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司法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 ,廷尉制度维护了封建君主的绝对独尊地位 ,使封建君主有效地约束官吏的行为 ,达到了以法治吏从而肃清吏治的目的 ,但这也带来一个负面的影响 ,因为这种权力的约束、监督变成了封建官员间的排陷政敌的工具。 【作者单位】:聊城师范学院图书馆 山东聊城252059
(黑广菊);江苏徐州宿迁公安局 江苏宿迁221000(李家钊) 【关键词】:两汉;廷尉;廷尉制度 【分类号】:D691 【DOI】:cnki:ISSN:1001-8301.0.2001-06-008 【正文快照】: 廷尉是两汉中央官制中的九卿之一 ,它不仅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 ,而且对两汉的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就其职能、治狱以及与法制建设的关系诸方面 ,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一、廷尉的渊源及其职能廷尉一职的设置 ,始于战国时的秦国 ,其职能在于掌刑罚 ,是最高的司法官。但在此之前 ,中国的最高司官已经出现 ,据《宋书·百官志》载 :“周时大司寇为秋官 ,掌帮刑 ,秦为廷尉”。可见西周之时的大司寇是最高司法官。春秋时期仍之 ,如孔子曾任鲁国的司寇。降至战国 ,各诸侯国均抛弃这一名称各用己名。周寿昌认为 ,在战国时代 ,各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