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平三中 【分类号】:G633.2 【DOI】:cnki:ISSN:1002-588X.0.2006-02-030 【正文快照】: 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94年10月21日傍晚,张伟民和同学高红宇骑摩托车到濮阳找同学办事。当行驶到什八郎路口电话亭时,张、高二人下车打电话,此时,走来三个衣着便装的年轻人。其中一个对张伟民说“:黄四,吸根烟吧!”张伟民认为他认错人了,就说:“不吸”。在张、高二人打完电话走出电话亭时,三人将张按倒后又被张挣脱。张伟民以为是有人打架闹事,或是拦路抢劫,站起来即向东跑去,紧接着一声枪响,张的右侧大腿近腹股沟处中弹,摔倒在地。中原中油勘探局井下作业公司六处干警韩清臣和部分群众赶到现场,才弄清三个衣着便装的年轻人是濮阳县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