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简介——以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为中心
【摘要】: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是旧中国政府始终没有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境地,尤其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这一问题又与东南亚等国的建国问题、种族问题、阶级问题以及国际政治关系中的冷战问题交织在一起。1980年,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确定了不承认双重国籍和坚持"华侨自愿选择住在国国籍"的原则。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消除住在国政府的猜忌和疑虑,改善和发展与华侨华人住在国的关系,促进华侨和华人在当地长期生存和发展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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