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通过对一则法律文件翻译的修改润色,指出法律文件翻译也可以遵循“看易写”翻译原则,其中的关键是“看”。离开了“看”这个步骤,法律英语翻译以及实用英语翻译会出现各种问题。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300204 【关键词】:看译写;实用英语翻译;法律翻译 【分类号】:D90-055 【DOI】:cnki:ISSN:1672-9358.0.2006-04-011 【正文快照】: 2003年我在上海大学举行的全国应用翻译研讨会上提出了应用英语翻译“看易写”的原则(方梦之49;林克难10),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重视。当时由于时间仓促,没能充分诠释“看易写”的理论,特别是由于该理论尚在初创阶段,只是举了两三个例子,还来不及寻找充足的论证来证明“看易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