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商标权的限制 | | | 刘江天 | | | 目前,我国商标法还没有规定商标权的限制,本文拟从商标的弱显著性产生的权利限制;商标权利用尽产生的权利限制;非商业性使用商标的限制;先用权产生的权利限制等几个方面来谈商标权的限制问题。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专业湖北武汉 【关键词】:商标权的限制;商标的弱显著性;商标权利用尽 【分类号】:D923.43 【DOI】:CNKI:ISSN:1672-2949.0.2007-S2-065 【正文快照】: 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即使象商标权这样一种具有排他性、垄断性的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除了从有效期、地域性等方面对商标权的范围加以限制以外,一般还从权利内容方面对商标权加以限制,但是我国商标法在历经两次修改之后,至今尚末对商标权的内容规定合理的限制。虽然从适应WTO法律规则的角度看,TRIPS协议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我国末对商标权内容加以限制也不能被认为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从平衡商标权人与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看,在商标权人的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不仅需要考虑商标权人的…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魏森; 论商标的淡化 [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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