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浅析 | | | 肖平 | | | 我国自引进公司法人制度之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被滥用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生存环境。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中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引入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相当成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个人认为,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公司法立法已日趋完善。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关键词】:新公司;法人人格制度;适用要件;法律后果 【分类号】:D922.291.91 【DOI】:CNKI:ISSN:1672-2949.0.2007-S2-063 【正文快照】: 自1988年《民法通则》引入法人概念以来,中国的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设立起来,但因法人一章内容规定的过于原则,缺少规范性的限定,各类投机风靡一时的“皮包公司”应运而生,这极大扰乱了经济秩序;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司法》出台,其中详实地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内部机构的设置、股东未足额出资及出资后抽逃资金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但对于股东及高级职员等公司成员利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为依托,对债权人及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承担责任的问题并未明确,为股东以公司之名实行利己之实提供了空间,使得公司安全交易及债…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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