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 | 牛怡霖 | | | 瑕疵担保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曾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一制度日益显现出它的弊端,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这项制度已被违约责任制度所囊括,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关键词】: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 【分类号】:D923.6 【DOI】:CNKI:ISSN:1672-2949.0.2007-S2-004 【正文快照】: 1传统民法中瑕疵担保责任的基本理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品质上或权利上的瑕疵。传统民法上,出卖人在履行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的同时还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权利完整无缺并且有依通常交易的观念或当事人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它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理论依据有多种学说,笔者认为,法律规定瑕疵担保责任的目的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保证其利益实现无任何阻碍,以达到合同目的。众所周知买卖合同是建立在等价有…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W·多伊布勒(Prof.Dr.W.Dubler),朱岩; 德国新债法概述 [J];比较法研究; 2002年02期 | | 2 | 梁慧星;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J];比较法研究; 1991年0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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