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正> 编辑同志: 1994年本人在泰州城里打工,与泰州市朱庄村五组的王某相识。不久,他向我借款1000元,当时未立字据,但有王某的邻居在场可以作证。1998~1999年,经我多次催讨,他每次还款l00元,共还了400元。去年底,我因身体染病需用钱再次向他讨债时,他竟赖帐不还了。另外在泰州打工时,王某承 【分类号】:D920.5 【DOI】:cnki:ISSN:1008-6102.0.2002-01-041 【正文快照】: 编辑同志: 1994年本人在泰州城里打呈,与秦州市朱庄村不组的王某相识。不久,他向我借救1000元,当时未立字据,但有王某的郁居在场可以作证。1 998一19卯年,经我多次催讨,他每次还救100元,共还了400元。去年底,我因身体染病需用钱再次向他讨债时.他竟核帐不还了。另外在泰州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