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屠格涅夫的创作中,"有趣之事"(爱情幸福)与"有益之事"(社会义务)是一对矛盾,他主张摒弃前者而选择后者,为此,他笔下的主人公不断地"自我改造",以求契合"事业"所要求的品质与个性;但在另一方面,屠格涅夫又在描写中证明了这种"改造"所面临的困境,在本质上的反人性,以及在结果上的不可能。 【作者单位】:孝感学院文学院 湖北孝感432100 【关键词】:屠格涅夫;俄国文学;俄国作家 【分类号】:I512 【DOI】:CNKI:SUN:LSSZ.0.2008-04-015 【正文快照】: 俄国作家屠格涅夫把个人的爱情幸福与社会义务分别称为“有趣之事”与“有益之事”,他的作品,特别是社会倾向突出,被誉为时代“编年史”的长篇小说,主人公在“有趣”与“有益”之间的冲突与挣扎表现得十分明显。而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似乎还没有人对屠格涅夫在“有趣”与“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