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以保得公司案为例 | | | 于彦彦 | | | 本文从香港保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案引出了两个问题:(1)内地与香港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由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原来在《纽约公约》框架下两个国家之间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不再适用,从而需要寻求一种新的解决途径。(2)司法监督权的冲突,具体而言,就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被裁决地的法院撤销以后,承认及执行地国法院是否还能够对该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承认;执行;纽约公约 【分类号】:D997.4 【DOI】:CNKI:SUN:LSSZ.0.2007-08-029 【正文快照】: 一、引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及承认与执行的一个经典案例是香港保得工程有限公司(POLYTEK ENGINEER-ING CO.LTD,以下简称为保得公司)申请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案。河北省进出口公司向保得公司订购一批轮胎翻新设备,申请人(河北省进出口公司)依销售合同中的仲载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CIETAC)北京总会申请仲裁,CIETAC受理后做出了有利于申请人的裁决,保得公司便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1997年1月23日,北京中院认为该裁决“符合法律的规定,仲裁程序的进行也符合仲裁规则的规定”,驳回了保得公…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何志强; 国际商贸仲裁 [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专业委员会2001年年会论文集 [C]; 2001年 | | 2 | 白南泉; 国际商事仲裁在新加坡 [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专业委员会2001年年会论文集 [C]; 2001年 | | 3 | 葛黄斌;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 [C];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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