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分类号】:G451.6 【DOI】:cnki:ISSN:1004-5872.0.2006-33-022 【正文快照】: 一、人类社会学中制裁的涵义制裁可以根据两个维度进行分类。其一,根据控制的方式可分为正性制裁和负性制裁。这一分类源于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他说,“制裁是一个社会或社会大多数成员对于一种行为方式的反映,即赞成该行为方式(正性制裁),或反对该行为方式(负性制裁)”。[1]其二,根据控制的形式又可分为正式的制裁(如成文的奖惩条例、法律、规章制度等)和非正式的制裁(如不成文的习俗、舆论、道德观念等)。其实,人类学意义上的“制裁”这一社会控制方式同样适用于班级组织的分析,且由“制裁”来探讨管理,或许可以克服乃至避免传统上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