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论林地地役权 | | | 周训芳 | | | 2007年,中国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如何在物权法视野下认识中国的林权体系就成为一个问题。为此,本期共刊发三篇文章专门探讨上述问题。第一篇立足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依据物权法原理,以"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为主线,梳理出适当的林业物权体系。后两篇则分别对林地地役权和林业物权变动作了专题探讨。这些研究着眼于我国的法律经验,对我国目前的林权改革可以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分类号】:D923.2;D922.63 【DOI】:CNKI:SUN:JSXZ.0.2008-02-018 【正文快照】: 在现行林业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许多与生态林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活动有关的林地地役权,只是没有采用林地地役权这一名称。在林业行政管理实践中,实质意义上的林地地役权合同是大量存在的[。1](P71)我国《物权法》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地役权,为林地地役权成为一项新的林业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 | | | | 1 |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 [A];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 [C]; 2003年 | | 2 | 马东姣; 论环境权与物权的结合 [A];探索·创新·发展·收获——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册) [C]; 2001年 | | 3 | 陈雯; 浅谈林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 [A];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 [C];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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