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承运人延迟交货的违约损失?
【摘要】:正〖案情〗原告:H运输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被告:S实业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2007年1月6日,H公司与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运输协议,约定H公司承运S公司所有的1420吨钢坯由大连鲅鱼圈港至广西防城
【关键词】:
运输协议 承运人 违约损失 延迟交货 实业公司 广西防城 钢坯 减少损失 约定期间 人民币
【分类号】:D920.5
【DOI】:CNKI:SUN:HHAI.0.2009-02-030
【正文快照】:
【分类号】:D920.5
【DOI】:CNKI:SUN:HHAI.0.2009-02-030
【正文快照】:
〖案情〗原告:H运输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被告:S实业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2007年1月6日,H公司与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运输协议,约定H公司承运S公司所有的1420吨钢坯由大连鲅鱼圈港至广西防城港;包干运费每吨人民币297元;H公司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如出现丢失及损坏,依照购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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