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施工企业工程保质金账务处理探讨 | | | 罗一华 | | | 正确地确认保质金作为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至关重要。从收入确认理论、实际工作操作、应税角度、货币时间价值角度等分析,工程保质金应在保质期期满结算收取保质金时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 【作者单位】: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保质金,收入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分类号】:F23 【DOI】:cnki:ISSN:1008-875X.0.1999-03-009 【正文快照】: 工程保质金是施工单位在同业主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业主按一定比列(合同中约定的,一般为5%)扣留的,在工程保质期内(一般为一年),因出现质量问题而抵押的,待保质期期满业主对工程质量再次验收,质量合格后业主方给予支付的工程款。这部分一年后才能结算支付的工程款 | | | | | | 推荐 下载CAJ全文 下载PDF全文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