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警察院校民法学课程设计之逻辑思考 | | | 徐亚龙 | | | 警察院校本科阶段民法学课程有其教学基础条件的特殊性,并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模式方面有其特殊定位要求。警察职业教育本位的民法课程在学科体系、教材内容、课程重心方面应呈警察教育倾向性,以形成警察特色的民法课程体系。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关键词】:警察教育;警察院校;民法学课程;课程设计 【分类号】:D923-4D631.15 【DOI】:CNKI:SUN:GAZK.0.2008-02-041 【正文快照】: 警察院校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学领域与警察领域结合的跨专业、复合型、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为目标。①据此教育目标,同时也受教育过程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警察院校本科民法学课程(以下简称“警察院校民法课程”)的结构设计与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及普通政法大学(以下统称“普通大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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