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浅析权利质权制度 | | | 孟丹 | | | 权利质权制度是我国担保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方面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权利质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力求探寻权利质权的有效的制度规定,从而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9 【关键词】: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标的;权利质权设定;权利质权效力;权利质权的实施 【分类号】:D913 【DOI】:CNKI:ISSN:1009-0592.0.2007-03-048 【正文快照】: 权利质权的一般理解是:“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为客体而成立的质权。”一、权利质权的根本性问题(一)权利质权的性质问题“在权利上成立的质权,只要该权利有让与性并且有交换价值。”权利的财产性质是不确定的。罗马法就将权利看作为物,权利是物,也就是物权中的质权的客体。在德国民法典中对权利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第1274条第2款规定了:“只要某项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即不得对它设定质权。”从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权利,只是这种权利有些限定性的条件,即具有可转…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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