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建构适度政府规模的双重视角 | | | 韩莹莹 | | | 政府规模是政府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难题。它与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效率、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决定着行政费用的消耗和行政效能的提高。适度政府规模必须在以有效政府为最终尺度的基础上,建构有限政府。有限且有效的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建构适度政府规模的最终旨趣所在。因此,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分析视角出发,一方面通过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建构有效政府;另一方面从量的规定性上建构适度的政府规模。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政学院 天津 【关键词】:政府规模;定量分析;定性分析 【分类号】:D623; 【DOI】:cnki:ISSN:1004-4310.0.2005-05-009 【正文快照】: 一、政府规模的界定 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 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与这相对应,广义的政府 规模指一切国家机关的构成规模。狭义的政府是指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与之 相对应,狭义的政府规模指以职能和权力配置为基 础,按一定组织原则建构的政府各具体构成部分的 总和。中外学者一般都从整体出发,研究广义政府 规模。因此,本文的政府规模也是指行使国家权力 的所有政府决策和执行机构人员及其规模。 政府的规模并非越大越好,但也不能笼统地提 倡“小政府”。因为政府规模有其一定的内在规律和 科学…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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