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析审判独立保障机制的建构 | | | 赵学升 | | | <正>一、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纠正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审判独立的实现,是需要一定客观条件的。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经济和人事条件。一个在经济与成员发展权受制于人的机关,很难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因此,法院人事权、财权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是实现审判独立的最大障碍。要克服这一障碍,司法体制必须进行改革。首先,在总体思路上,适应司法权运行的特点,要变过去那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方式为"以条为主"垂直管理,改行政管理方式为主为业务管理为主。其次,在财权上,各级法院财政预算逐级申报,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汇总报财政部,再由中央财政按照预算统一拔付各级法院经费。该模式是国际上通行做法。这笔财政经费,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6.2 【DOI】:CNKI:SUN:FLSY.0.2007-11-018 【正文快照】: 一、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纠正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审判独立的实现,是需要一定客观条件的。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经济和人事条件。一个在经济与成员发展权受制于人的机关,很难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因此,法院人事权、财权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是实现审判独立的最大障碍。要克服这一障碍,司法体制必须进行改革。首先,在总体思路上,适应司法权运行的特点,要变过去那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方式为“以条为主”垂直管理,改行政管理方式为主为业务管理为主。其次,在财权上,各级法院财政预算逐级申报,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汇总报财政部…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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