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司法判例机制的理性思考 | | | 邓修明 | | | <正>在我国的司法理论研究中,对于成文法体制下的判例机制与普通法体制下的判例机制,往往着眼于二者在观念上的差异性,却忽略了其内在机制的同一性。而在不同观念形态发展出的层层迷雾中,中国判例机制的制度化实践举步惟艰。笔者认为,在人类司法实践的微观领域中,无论判例是否法律渊源,司法判例机制的本体意义是同一的。所谓司法判例机制,是指司法中关于判例生发、传导、作用等一系列要素的组合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性质和相互关系。判例机制是一种符合司法规律的特殊机制,它通过将"普遍性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境况"相链接,消解司法经验的多样性和个体性,缓解司法确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张力,进而维护法的安定性。司法判例机制的本体意义正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6 【DOI】:CNKI:SUN:FLSY.0.2007-11-011 【正文快照】: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研究中,对于成文法体制下的判例机制与普通法体制下的判例机制,往往着眼于二者在观念上的差异性,却忽略了其内在机制的同一性。而在不同观念形态发展出的层层迷雾中,中国判例机制的制度化实践举步惟艰。笔者认为,在人类司法实践的微观领域中,无论判例是否法律渊源,司法判例机制的本体意义是同一的。所谓司法判例机制,是指司法中关于判例生发、传导、作用等一系列要素的组合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性质和相互关系。tl〕判例机制是一种符合司法规律的特殊机制,它通过将“普遍性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境况”相链接,消解司…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