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1600”不是终点——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合理选择 | | | 王诗涵 | | | 在目前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免征额的设计要充分体现这一功能要求。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消费和收入水平、个税免征颧占人均GDP比重的国际比较、基尼系数等方面看,将免征额调至1600元基本符合我国实际。但这次调整只是在分类所得税制度前提下的局部调整,而不是全方位的变革,是数量上的变化,而不是根本性质的改善。对于免征额的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杭州310018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税制改革;1600元 【分类号】:F812.42 【DOI】:CNKI:ISSN:1008-8466.0.2007-01-009 【正文快照】: 备受胭目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改革后,学术界、社会大众还是议论纷纷,各持己见。本文认为1600元的免征额还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但这次调整只是在分类所得税制度前提下的局部调整,而不是全方位的变革,是数 | | | 推荐 CAJ下载 PDF下载 | | | CAJViewer7.0阅读器支持所有CNKI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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