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子女到家庭:再论家庭教育立法
【摘要】:家庭教育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色与象征,当前家庭教育立法中存在家庭教育主体之争、立法内容之争和家庭教育法归属之争。家庭教育立法应跳出将家庭教育等同于子女教育的传统观念,将家庭教育界定为增进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的教育活动,重点调整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干预四大法律关系。建议在高度综合性与独立的立法空间内,以聚焦有针对性的"管用"制度的角度,确定各章的主要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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