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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
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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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
赵兴洪
【摘要】:
正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克家:《有的人》一、引论: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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