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立法过程中的协商机制探讨
【摘要】:行政性立法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立法中民众参与的愿望也更强烈,立法协商的开展也相对活跃。就我国现有行政性立法中协商因素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效果看,还存在协商视角不够全面,公众立法参与的权利赋予不实、保障不尽充分,以及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则简陋、随意性太大等问题。对此,还需要妥善分配部门立法权,加强部门之间的立法协商;加强公众立法参与权的法律保障,明晰其在立法协商中的法律地位;细化立法听取意见程序规则,完善反馈机制;完善和精进网络信息平台,为立法参与活动创建更广泛和便捷的平台,由此才能使协商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才能更真确地在立法中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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