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正汕府[2016]85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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