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第四种模式——基于“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分析
【摘要】:基于对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考虑,我国人民法院启动了“在线授权见证”的探索。从现有跨境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律师方式来看,存在国外“公证+认证”、国内“公证”“法官面签”“在线授权见证”模式,上述四种模式之间各有其利弊。“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探索,不仅能够满足网络信息时代跨境诉讼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多元社会需求,也能增强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同时亦是实现跨境诉讼“数字正义”的内在需要。目前,“在线授权见证”以及跨境诉讼当事人网上立案服务平台正处于建设和探索阶段,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少制度创新,但也面临着诸多制度困境和现实问题。通过完善“在线授权见证”模式的正当性分析、相关制度衔接、信息保护、责任承担与具体操作,以期推动跨境在线诉讼的发展,促使中外诉讼当事人享受同等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